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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广告法涉及网站违禁词自查自纠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首先真诚的感谢您选择武汉鑫灵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与互联网相关的服务,希望给您做好服务的同时,您能了解并遵守有关中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以下词语:“最、最高级,最佳,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高级、顶极、极品”等用语【详见附件《2019年新广告法违禁词》】。

若有发布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请收到该告知书后,望您能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对网站进行一个自查自纠(具体方法见自查说明文档),可打开网页http://www.ju1.cn/将您网站产品描述信息、广告语、新闻等资料,在此软件中筛查一遍,如若您的网站中出现以上任何一条违规违法的行为(如图片,文字,视频),自即日起至本月31日止,可随时跟我司客服人员联系,我们将全力配合您对网站进行修改调整,自查期过后,若出现与广告法违禁词相关的任何问题公司不做任何协助支持。

备注:贵司收到该告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可跟我司联系处理,反之,我司则默认为您已收到此通知并知晓此事项。若您网站出现广告违禁词问题,则与本公司无关,特此告知!

 

谢谢您的配合!

祝生意兴隆!

                                              武汉鑫灵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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